其它
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、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。
第二十七条 我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进行入学体检,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二十八条 我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:
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
邮编:030025
电话:(0351)6936912、6936351、4135433
传真:(0351)69369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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